各学院:
为贯彻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3】40号)文件精神,按照哈尔滨市就业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人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创业,但截至2016年5月20日处于待业,且满足以下任意条件之一的2016届毕业生,均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同时属于以下两类或两类以上的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
三、补贴标准
经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800元/人的标准发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所有上交材料均需电子档(照片或扫描件500K以内)】
(一)基本材料: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3份(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至A4纸);
2、毕业生银行卡复印件3份(标明开户行、卡号、姓名);
3、高校毕业生XXXXXX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3份(依据所属于类别选择对应表填写);
4、高校毕业生XXXXXX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依据所属于类别选择对应表填写,提交电子版即可)。
(二)扩充材料:
1、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即: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领取低保的存折(当年入账复印件3份);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的贷款合同复印件3份;
3、身体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的残疾证复印件3份。
注:相关表格见附表。
五、申领发放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各学院组织收取相关申报材料,并汇总《高校毕业生XXXXXX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电子版,以上材料于5月30日交至招生就业处张有承老师;
2、5月31日,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拟定公示名单;
4、6月1-5日,招生就业处在校内公示申请补贴毕业生名单;
5、6月10日前,招生就业处将申请毕业生名单及申报材料上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6、审核通过,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我校财务处,由我校财务处将补贴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宣传到位,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2、要及早通知,尽可能保证联系到本学院的所有待就业毕业生,并给学生留出充分的开具证明、准备材料的时间;
3、认真核实毕业生就业状态及提交的申报材料,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防止违造材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监督举报电话
1、哈尔滨市人力资源部门举报电话:0451-87739276
2、我校此项工作举报电话:0451-88128900,联系人:张老师
附:哈尔滨就业管理局此项工作原文件地址:
http://www.hrbjy.org.cn/news_view.aspx?ID=2066&tid=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