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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李滨   时间:2017-12-22   点击数:

 课程考试是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是检验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程度、运用能力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对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具有重要意义。为了建设优良学风,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纪律观念,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哈尔滨华德学院考试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机电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长威

 副组长:吴柏宇、付洪涛、宁士君

 员:孙立峰李慧、郝亮吴犇毕经毅朱斌海吴艳秀李玉龙周航、于连志

 二、考试命题及命题教师主要职责

(一)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论述等内容。除了有相当份量的题目考察学生三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外,也应包含有一定难度的综合运用题,以检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的特点而定,考试可根据课程内容、性质采取闭卷、开卷、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综合考核等各种形式。

(三)每门考试课程由命题教师出A、B两套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重复率不得超过30%,并制定A、B两套试题的标准答案,由系(部)主任对试卷审核签字确认。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到教务处后,由校印刷室印刷。

(四)试题及标准答案的电子版整理之后,交与教务秘书存档。

(五)挂补考试试题与前两次考试试题、前两年挂补考试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30%,也不得从带题解的习题集中摘选超过试卷总量50%的题目组成试卷。

(六)所有试卷,除特殊情况外,应按哈尔滨华德学院试卷格式打印。试卷样卷及答案由B5纸打印。

(七)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考试(查)重点、划定考试(查)范围,更不得透露考题。

(八)为了积累经验,作好课程建设,全校所有考试课程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

 三、监考与巡考教师主要职责

(一)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考试的监考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二)监考教师开始考试30分钟前到教学秘书处领取试卷及《考场情况记录表》,并于考试结束后送回教务处。

(三)监考教师必须按考试日程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根据考生学号安排考生座位(座位分配表写于黑板上),按学号间隔就座,使考生之间有足够的间隔,不允许学生自由就座。

(四)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并令考生将书包、电子设备、相关书籍和纸张等物品集中放指定位置。

(五)监考教师应认真检查核对考生证件,发现替考者要查明其身份,令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违纪、作弊情况记录栏签字,然后令其退出考场。

(六)监考教师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时,应当场制止,并对全体考生提出警告。如发出警告后考生仍有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可以取消其考试资格,收回考卷和作弊工具,令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违纪、作弊情况记录栏填写违纪、作弊情节,考生确认签字后令其退场。

(七)带有听力内容的考试,监考教师要指导考生调好收音设备,于考试播音前将考卷发至每个考生手中。

(八)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在考场吸烟、阅读书报、闲聊谈笑、擅自离开考场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监考教师应向考生宣布立即停止答卷,收齐试卷等考试材料,清点无误后,方可让考生离开。

(十)巡考教师对考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巡考教师要坚守岗位,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它工作。

(十一)巡考教师应重点检查监考教师是否按时到位和监考教师是否按要求履行职责等,监考教师和考生必须服从巡考教师的指导。如考场秩序混乱,巡考教师有权认定该场考试无效。

(十二)巡考教师在巡考期间应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考试结束后,巡考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考试记录表》,签字后交回教务处。

四、阅卷评分教师职责

(一)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评分。主要根据教学大纲的预定要求和答卷情况,衡量学生对本课程内容理解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

(二)由多名任课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的考试试卷,应由各学院教师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中进行评阅,阅卷教师需在试卷上签字或盖章。其它课程的考试试卷亦应组织相关教师集中评阅。

(三)阅卷教师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分和错判、漏判。具体标准依据《哈尔滨华德学院阅卷规范》执行。

(四)考查课的阅卷评分同样要严格执行评分标准,考查课程一般根据平时测验、作业、实验报告、课程设计等方式综合评定成绩。

(五)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可组织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答辩小组进行答辩、评定成绩。集体进行的研究或设计项目,以个人承担的部分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六)生产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参照实习单位的意见评定,教学实习的成绩由指导实习的教师、技术人员综合评定。教学实习、生产实习不通过者,或因故未参加者,必须补做。

(七)阅卷教师应在教务处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在教务系统录入。对不按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的教师,要追究相关责任。

(八)成绩数据报送后,如因错报、漏报或其它情况需要更正成绩,由教师本人或教学秘书通过OA中的“成绩修改申请流程”,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批,方可更正成绩。

五、试卷存档

(一)考试课程试卷由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送至教务处装订并代回返到教学秘书处,由教学秘书分发到阅卷教师手中,阅卷之后,由本教研室的老师进行复核无误后,将打印出成绩单、试卷分析、成绩分析(一式二份),试卷交由教学秘书,收齐后统一送至试卷库存档。存档期限为该生毕业后一年。

(二)除考试课课程外的所有课程,任课教师要将课程相应的考核依据(试卷、论文、实验、实习报告等)整理装袋后交各学院教学秘书存档。存档期限为该生毕业后一年。

(三)存档期结束后,各学院征求教务处意见后,方可处理。

六、监考教师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明确监考职责,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监考教师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依据《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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